各系: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推动我院学风、校风建设,奖励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现将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标准通知如下:
各系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函〔2012〕1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2〕49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申报奖助学金种类及等级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2016、2017级)的高职专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上学年综合评定一等,文化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热爱文体活动,参与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及代表我院参加比赛按所获得分10%计入学生综合成绩;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
(6)我院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2016、2017级)的高职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系部具体分配名额见《系部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态度认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3,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本专业前1/3,但均位于本专业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需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8)我院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2016、2017、2018级)高职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要求,对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三等,金额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
2.“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需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我院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
二、评审程序
1.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2.各系部按评审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本系部申请者中评选、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参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会,面向本系部全体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8日前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文本及电子档报送学生处(电子档发送至学生处李勇老师QQ邮箱1033880393@qq.com),学生处根据各系部推荐情况,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评选出2名学生,报院领导批准后,面向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委;
3.各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文本及电子档须在10月8日前报送学生处(电子档发送至学生处李勇老师QQ邮箱);学生处对各系部评审、推荐的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领导批准,上报市教委。
三、注意事项
1.经市教委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额后,奖学金和助学金将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的建设银行卡中;
2.系部上报材料明细:
(1)国家奖学金:学生手写A4纸申请书(不少于800字)及个人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手写A4纸申请书(不少于500字)、《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及成绩佐证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材料;
(3)国家助学金:学生手写A4纸申请书(不少于500字)、《2018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以及班级民主评议材料;
(4)以上材料均须报送纸质文件及电子档,学生照片贴在相应纸质表上。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均一式三份。两份报送学生处,系部另行留存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5)相关通知、附件已上传至学生工作管理QQ群。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8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初审名单表》
5.《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7.《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8.《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9.《系部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6日